迎评促建 |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知识问答(一)
日期:2025-10-26 11:32:49  发布人: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  浏览量:27

为普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相关知识,在全校上下形成“人人关心评估、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参与评估、人人为迎评促建作贡献”的浓厚氛围,即日起,学校官微将开辟“合格评估知识问答”专栏,欢迎各位师生持续关注。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评估,是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一次历史性机遇。全体师生都是学校历史的书写者,也是见证者、参与者。对我们每一个人而言,既是使命,也是担当。让我们认真学习评建知识,团结一致,群策群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实现学校的高质量发展而奋斗!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基本知识0

1、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针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评估,体现了国家在高等学校管理上的分类指导、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引导并促进院校合理定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质量。

2、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答: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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